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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开采无序大竹县渠县被督察组点名通报加油机

桩基机械网 2022-08-26 19:37:27

露天矿山开采无序 大竹县、渠县被督察组点名通报

11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一起在专项督察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2019年9月18日—9月29日,达州市督察组发现,达州市大竹县、渠县交界的城西乡、卷硐乡区域露天矿山(采石场..   11月5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一起在专项督察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例。2019年9月18日—9月29日,达州市督察组发现,达州市大竹县、渠县交界的城西乡、卷硐乡区域露天矿山(采石场)无序开采,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问题突出,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未落实监管责任,矿山企业未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措施,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群众反映强烈。

达州市大竹县、渠县交界处卷硐山区域分布大量露天采石场,强挖乱采,破坏环境,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已作为生态领域重点问题移交整改。达州市上报的整改报告及调度表显示:该区域内4个生产矿山按照批复的环保整改方案完成整改,通过了相关部门和政府组织的整改验收;1个生产矿山即时整改措施已完成,长期整改方案正在抓紧实施;1个生产矿山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现停产整顿;1个生产矿山已关闭,无采矿行为;区域内矿山粉尘和噪音等环境问题得到持续、有效的改善。

本次督察期间,群众再次举报“大竹县境内部分采矿企业无污染防治设施,未通过环评验收即投入生产”。督察发现,该区域露天采石场仍在大量开采,虽具备相关手续,但存在越界开采、非法占用林地现象,部分采石场污染防治措施缺失,普遍未落实“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未开展矿山环境修复和治理,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督察组认为,上述两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开采无序,越界占地现象普遍。达州市虽编制了《达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但在资源保护、利用、开采等方面统筹协调不合理。大竹、渠县交界国道318城西乡—卷硐乡段5.6平方公里区域内就设立了17个露天矿山,部分露天矿山开采范围间距不满足300米安全距离。同时,超越矿权范围越界开采现象普遍。根据遥感影像与批准矿权范围比对,该区域多个露天矿山越界开采、非法占用周边林地。大竹县竹兴碎石厂越界开采严重,实际开采面已延伸至相邻的渠县范围,矿权到期4个月后仍有生产活动。

管理混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该区域露天矿山现场管理混乱,未落实“梯级降坡减载”要求,垂直开采现象存在;采用爆破作业方式,扬尘严重;开采区内地表大面积裸露,剥离表土就地随意倾倒,废石弃土越界丢弃压覆损毁林地,存在生产安全、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等隐患。同时,部分露天矿山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不到位,物料堆体覆盖措施不完善、降尘设备长期停用、沉砂池等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运行。

恢复缓慢,矿山环境治理落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至十八条明确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造成环境破坏的,应负责治理恢复,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督察发现,大竹县34个露天矿山,有33个未按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治理恢复工作,占比97%;渠县31个露天矿山有17个未开展治理恢复工作,占比54%。与此同时,该区域101个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全部未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占比100%。

推进不力,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滞后。大竹县、渠县未按照《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时序要求推进摸底排查工作,相关工作总结和调查表格未按时上报。未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土地复垦制度的通知》《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已取得采矿许可证但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矿山企业补报相关方案。直至督察结束,相关部门仍未按要求对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且未按规定将未履行修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原因方面,督察组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点——

存在监管盲区。相关部门对矿山环境治理修复监管不到位。一是未按规定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纳入采矿许可证申报资料清单,导致目前大竹县34个合法露天矿山仅有6个完成相关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渠县31个仅有14个完成方案编制。二是相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理解不深、不透、不到位,未有效督促矿山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对综合整治等工作未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在实际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对越界开采、非法开采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预判不足。

执法偏软偏松。相关部门对企业不落实环境治理修复与复垦方案的行为未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以罚代改现象。近2年内达州市没有查处1起未落实环境修复治理措施的违法案件。在办结的46起涉及越界开采、非法开采的违法案件中,未依法追究其不落实环境治理修复措施的责任,也未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

部门联动不够。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但督察发现,达州市未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联动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仅针对个案开展过联合执法行动。在矿山企业非法开采、越界开采、占用林地、超过生态红线开采等方面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缺乏部门联动,尚未形成工作合力。

接下来,督察组将持续跟踪有关情况,并要求达州市尽快采取措施,消除环境污染、加快生态修复;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党政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的,将督促达州市依纪依法查处问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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